2013年底江西省校車基本實現音頻監控拾音系統
從今年春季開學起,只有依法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方可提供接送學生上下學服務;不符合條件的,要責令停止接送學生。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將逐步提高校車安全性能,從今年5月1日后,新購小學生和幼兒專用校車必須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名單中選購(監聽頭)。
根據國家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允許存在過渡期,江西省初定過渡期為6至8年。過渡期內,凡是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人都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過渡期內,接送小學生和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參與接送學生。其中,納入專營模式管理的車輛要逐步更新為符合《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車輛,今年5月1日后,新購小學生和幼兒專用校車時,必須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241批及以后)中選購。納入客運模式管理的,可以使用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在取得校車標牌后參與接送學生,但必須安裝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驗合格。
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和學校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各地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配備校車監控系統(音頻和視頻)、安裝監控平臺,實現學生人數上下車統計、車內實況、校車行駛位置、校車車況等信息監控,并實行實時監控,力爭今年底全省校車安全管理基本實現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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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峰火編輯部 修訂時間:2013-06-03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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